冤親債主現前預兆
冤親債主執行重大惡報之討報,往往有初期徵兆
(註:地府有慈悲規定,冤親債主對於善良之人作討報,必須以下述各種初期徵兆做示警,讓善良之人,吃齋唸佛之人,有機會事先發覺初期徵兆,做和解業障,而得到消災解厄;但對於壞人就不做示警,而是直接下手討報,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若識得初期徵兆,
1. 各種東西方占卜、寺廟抽籤、通靈
預測,平常都很準確,但是若受到自己的冤親債主嚴重干擾,變成皆不準確,而且是長期多年不準確(若是正式和解完自己的業障及魔障,以上的東西方占卜、寺廟抽籤、通靈預測,又馬上可恢復正常)。
2. 常作惡夢。
3. (各大醫院所檢查不出的長期難痊癒之無名病痛、身心虛脫、身體不適)常常覺得身體差。
4. (冤親債主為了方便討報,往往以各種方式,令人先斷掉身邊所有貴人緣(包括親人、友人)的援助,令人)個性大改、反常、產生顛倒見、思想偏激,或言行舉止怪異(註:嚴重者,甚至包括修行走火入魔、幻覺(包括幻視、幻聽)不斷)(令受報應的人之貴人、親友,在失望之餘,離開而去,以方便冤親債主下手討報)。
5. 具有極端的負面「性格、不正常、不健康的生活(包括不良飲食習慣,明明知道而改不掉者)」,其實在幕後皆有冤親債主在主導。
6. 有時由自己親人示警,自己親人個性大改,言行怪異或親人發生意外事件,甚至整個全家家運皆不順。
7. 常出大小意外:車禍、跌倒、開刀、血光意外事件多
8. 重大倒楣或諸多受欺壓、令人委屈、內心受到嚴重打擊的事件短期內接二連三(使自己意志崩潰、人格失常或者使自己小不忍而亂大謀,抓狂誤事、誤大局而受惡報)。
9. 嚴重討報的冤親債主眾有優先權可以把我們的福報及幸運擋開在一邊,讓我們的福報無法到臨,(本來求佛菩薩很靈的,佛菩薩都是有求必應,別人求也很靈,就屬於你自己求的時候就不靈了)。
11. 平常身口意守戒清淨,誠心修法皆很靈驗,但是受到冤親債主或魔障嚴重干擾,變成修法不靈驗
(甚至令人退失道心)
(註:一般人根本不知自己累世罪業很重,長期修法、行善根本就沒感覺,也沒什麼感應,反倒是越修麻煩事越多,負面打擊性的感應特別多
此時自己反而應該更加小心,這乃是表示因為冤親債主本來就希望一報還一報,會故意出狀況,打擊修行者信心,使人認為宗教乃是騙人的東西,放棄修行,以方便冤親債主討報,如此就上了冤親債主的當了,
此時自己要更加
反省前世罪業深重,宜更加懺悔修行
以突破種種困境的嚴重打擊,這頂多是幾個月的過渡期而已,自己要信心堅定不移,免得被自己業障所打敗)。
12. 也有徵兆很微弱、不明顯,幾乎沒什麼預兆出現,但這往往是特別難和解的冤親債主,而所發生的報應,也是特別慘重
(註:有些冤親債主願意在具有神通者面前現身,這代表冤親債主還有和解的意願(註:這還有救,所以我們要善用此冤親債主有意願和解的好機會,自己盡力懺悔和解之);
但是有些冤親債主擁有討報令而不願意現身,即使是碰到神通相當高明之人也很難被查到,這往往是冤氣特別重的冤親債主因為血海深仇不願意和解,而下定決心討報
(註:這是屬於很難懺悔和解的定業,這個常常是沒有轉圜餘地)的現象,這要用間接式的邏輯推理方法用上述所提及 1.至11.項的出現重大惡報之初期徵兆來間接推論證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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